中共韶山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8-05-02   来源:韶山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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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锲而不舍改作风转作风树新风,让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和《中共湘潭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统筹协调。市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要统筹安排。要围绕中央、省委、湘潭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精选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要避免在时间、地点、路线上过于集中或轮番。各单位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等机制,科学统筹市领导考察调研安排。

  2.突出调研实效。大力提倡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接触百姓,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在考察点上,领导同志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市委书记、市长到乡镇和部门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其他市领导到乡镇和部门调研,可以听取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多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市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领导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策行为。切实用好调研成果,对市领导特别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要强化跟踪落实,加大挂账督办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回访,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精简陪同人员。坚持轻车简从,市委书记、市长到乡镇、高新区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考察点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到乡镇、高新区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考察点可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市领导到乡镇、高新区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1人,考察点可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双管单位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1个调研点涉及多个单位的,每个单位只安排1人陪同;市直各部门负责同志到乡镇调研,由乡镇对口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4.规范接待工作。市领导到乡镇、高新区考察调研,考察点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花草、果盘,不组织与考察无关的事项。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考察调研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伙食费。

  5.改进保障工作。市领导的考察调研,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违规使用警车,既确保安全,又减少扰民。在赶赴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现场时,视情况加强交通指挥。

  二、精简会议活动

  6.减少会议活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市直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先由分管市领导审核把关,再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须送市外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市委、市政府已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市直部门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坚持每周一为全市“无会日”制度,非特殊的工作需要,一般不得变更。

  7.控制会议活动规模、规格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市领导出席会议,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按工作内容和性质可由分管市领导出席的,不请市主要领导;可由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出席的,不请全市委常委和其他领导,切实减少陪会现象。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领导出席的会议,一般不得要求乡镇、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分管或联系部门以外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报市委书记、市长审批。会议要精心安排,压缩时间,除法定会议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严格控制参会部门和人数,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单位参加,人数不超过100人,不请乡镇、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同一会议一般只安排1名领导作主题讲话,全市性重要会议的主题讲话不超过80分钟,一般性会议的主题讲话不超过50分钟,其他领导讲话时间不超过30分钟。需要安排典型发言的,不超过3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市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8.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切实改进会风,坚持开短会、讲短话,着重反映真实情况,着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不重复已有内容,不照念发言稿,力戒空话、套话。一般性会议不安排工作人员撰写讲话稿,采用即席讲话。会议材料印制简朴庄重,不精装或彩印。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议活动请假制度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市领导会见活动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9.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应安排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三、精简文件简报

  10.减少各类文件。市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统筹做好市委、市政府发文工作,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中央、省委、湘潭市委未明确要求发文以及未列入市委、市政府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市委、市政府报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不随意升级发文规格,无特殊情况,一般比照上级发文规格行文。压缩事务性文件数量,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除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活动外,其他会议活动不得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乡镇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乡镇党委、政府报文;临时机构不得对外行文。

  11.减少各类简报。各单位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各单位不得擅自报送、投寄简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市委、市政府。

  12.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要严格按要求对文件、简报等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坚持“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直入主题,突出实质性内容,不层层照抄照转。严格控制篇幅,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简报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000字。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和单位门户网站作用,积极推广电子公文,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13.严格文稿发表。严格落实刊发市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求制度。市委常委代表市委、市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席代表市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报市委批准。其他市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党组(党委)批准。除市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控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改进新闻报道

  14.简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视情况刊播简短信息,或只报标题新闻。进一步优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纸、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

  15.精简全市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会议和活动,同一场会议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召开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报道。

  16.规范市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市委书记、市长的考察调研活动,随行的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3人,其他市领导的报道记者人数应控制在上述标准以下。

  五、厉行勤俭节约

17.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市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18.严格楼堂馆所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有关规定,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已达到规定建筑面指标,未超出使用年限的,不准改新建、扩建、租赁或购买办公楼,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

19.规范公务接待。接待上级领导和宾客,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市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统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市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用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的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20.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市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依法处理。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亲属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六、加强督促检查

21.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切实扛牢党管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市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不搞特权、反对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22.全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精神,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和推行“四责四诺”的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省委、湘潭市委实施办法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除以上内容外,实施办法对市领导出访活动以及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等还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稿源:中共韶山市委)

责任编辑:韶山文明网馨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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